吴振坤
“三年前深圳街头卖屁股,三年后远赴京城再卖脸”。昨天下午4时许,一青年男子举着牌子,脸上戴着一个“卖脸”字样的纸板面具,在中关村海龙大厦门前来回走动。该男子称,他想通过此举寻找一个双赢的合作项目(5月22日《新京报》)。
大千世界,无奇不有。连“脸皮”都可以当作商品拿来公开叫卖了,看来我们还真的进入商品极大丰富的时代了。不过,国人常讲“人有脸,树有皮”,这脸面可是代表着一个人的尊严,不仅神圣不可侵犯,更不要说拿来出卖或转让。莫非这“卖脸者”脸皮太厚?有大量剩余可以出让?
不过转念一想,假若我等看客真的拿一迭人民币扔那“卖脸者”手上,他会让我们扒他一块脸皮下来吗?不仅那“卖脸者”舍不得,恐怕还违反法律,更何况花钱买来这样一块“厚脸皮”又有什么用处呢?
很显然,正如“卖脸者”所承认的,他只不过是想通过此举来引起大家的关注,寻求一个所谓“双赢”的合作项目。为了赢取名声或者金钱,不惜以“脸皮”做钓饵,这勇气可佳!可是,就算哪怕是一本万利的项目,除了“卖脸者”的同类以外,又有谁敢跟一个连“脸皮”都不要的人合作呢?而且跟“不要脸”的人合作,又怎么可能实现双赢呢?
“穷且益坚”。贫穷并不可怕,可怕的是失去了志气,可怕的是穷得连尊严都可以不要。可偏偏现在有人就是以“不要脸”为荣,以“撕掉脸皮”来吸引他人的关注,以“暴露屁股”来博他人一乐,以“出卖尊严”来换取金钱。这份丑陋可气,这种麻木真可怜!而这份骨气的丧失就更让人可悲、可叹!
http://news.xinhuanet.com/newscenter/2006-05/22/content_4580837.ht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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